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阐述,在原有合同解除争议条款满足法定有效条件的情况下,均能依法持续生效。
其详细规定如下:
当合同因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等原因而丧失了约束力时,也不会对其中关于解决争议办法的条款产生任何影响,它们将依然保持其效力。
这是由于,即使民事法律行动中的某一部分无法产生预期效果,但并不妨碍其余部分发挥作用,因此,其它部分仍将保持其有效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