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高铁拆迁工作,其具体赔偿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是关于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旱田的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应为1.3万元人民币;
水田的平均每亩的补偿金则达到了2万元人民币;
至于菜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更是高达3万元人民币;
其次是关于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旱田由于其特殊性,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为1.76万元人民币;
而水田和菜田的平均每亩的补偿金额也分别达到了2.64万元人民币和4.4万元人民币;
第三个方面是关于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人民币;
另外,对于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而言,其平均每亩补偿费用为0.72万元人民币;
最后,对于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利用地的平均每亩补偿金额定为0.16万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来说,其绝对不能低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在ish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期间内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此外,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还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后确定。
若对于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该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