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实施受制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第四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若未行权,则人民法院对此将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但如遇法定特殊情形,则应当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主体实际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