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中,倘若得到债权人的首肯,所背负的债务便可分期支付。
在此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负债责任;
其次,虽然仅有夫妻一方在事后来进行确认,但这也被视为是共同的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
最后,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而承担的债务,以及在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是在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其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或与配偶共享的债务,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