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侵权行为导致当事人身体受伤,且建立了明确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所述,任何对他人身心健康构成伤害的行为都必须给予赔偿,具体包括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如诊疗费、护理费等)、交通费用、营养补给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等等,这些都是为了治疗和恢复伤者健康而产生的合理开支;
同时,对于因为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也需要进行补偿。
如果受害人因此次侵权行为而致残,行为人还需额外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及残疾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