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处理动物侵权纠纷方面所采用的责任分配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该原则表明,对于因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未能妥善照料和管理而导致的他人人身伤害事故,饲养者或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若受害人对自身遭受的伤害具有蓄意为之的行为,那么便可免去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赔偿责任。
若受害人的过错过大,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责任方可适度地予以减轻。
因此,当您不慎遭受到犬只攻击致伤时,应积极寻求赔偿并向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提出索赔要求。
若经查证,受害人系故意引发此事件,其自身需承担全部责任;
反之,若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则可适当减轻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赔偿责任。
在具体的索赔过程中,您有权主张获得以下各项费用:
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等。
若您在此次事故中不幸丧失劳动能力,还可申请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康复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后续治疗所需的相关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