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如下:
在运输途中,如若发生货物灭失、短缺、变质、污染、以及严重磨损等情况,均须依照货物的实际损失价值进行赔偿。
如若违反运输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及要求进行运输活动,则需向托运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此外,如若货物误发至非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或者接货人手中,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免费运送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者接货人处。
若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货物逾期到达目的地,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七条
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八条
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