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户籍为本地的新生儿,其医疗费用的报销事项必须依据相关规定来执行,不能使用其父母所拥有的社会医疗保险作为替代方式。
为了确保新生儿在胎儿阶段便能够获得全面的保障,他们应该及时前往所属的社区进行参保登记。
凡是按照此项规定完成参保登记工作的新生儿,当他们在出生之后,便有权享有医疗保险所带来的所有福利。
如果新生儿的父母中有一方已经在所在地正常参保并且年限达到两年以上,那么在办理具体的参保手续过程中,该家庭便有资格享受到免缴当年部分医疗保险费用的优惠政策。《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