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会被再度羁押,须视实际情形而定。
若行为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任何违规行为,将会导致其面临再次羁押的风险。
取保候审期间,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有意或无意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则司法机关有权要求其做出深刻诚恳的书面检讨,需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释担保人,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等形式加强管控,甚至决定将其逮捕。
若经评断认为必须对严重违法取保候审规定者加以逮捕处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对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进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