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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能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吗

认罪认罚能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吗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15 11:55:10 已帮助28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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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能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吗
1.仅凭被告人自愿承认罪行和愿意接受惩罚这一情节,无法让法庭在法律规定的最轻刑罚以下对其进行量刑。
2.针对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通常应遵循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对其作出最终裁决。
3.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是指适当减轻刑罚,然而,认罪认罚并非减轻刑罚的必要条件或量刑因素。
4.根据刑事案件追诉期限的相关法规,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或继续的情况,则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此外,如果在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从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需对超过二十年仍未追诉的案件进行追诉,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具体的刑事追诉时效期间的长度,应依据法定最高刑予以确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以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
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都可作为证据使用,但必须经过查证核实后方能认定为有效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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