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取保候审人员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预计会被判定处罚金或拘役等较为轻微且并请合用其他法律刑罚;
2.属于可能被判处罚金有期徒刑或者更重刑罚,然而由于其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或正值哺乳期的母亲,若进行强制拘留恐怕会对个人以及其家庭造成较大影响;
3.拘役期已满,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待进一步的处理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将采取保证金缴纳的方式实现,具体数额须根据案情而定。
若选择提供保证人作为安全担保,则无需额外缴纳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