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如果您未能按时偿还信用卡欠款,将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进而对您的个人诚信及其今后所开展的各类信用业务带来影响,例如贷款申请、购车贷款、房屋抵押贷款及其他各类业务的审批。
此外,长期拖欠还款将会导致产生高昂的利息和滞纳金。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96条的规定:
具有以下任一种情况者,可视为信用卡欺骗罪自愿,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需承担多达20万元罚款;
若涉及的金额达到巨额级别或存在其他特定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同时伴随着五至五十万元的罚款乃至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具体内容如下:
(1)采用伪造手段制作信用卡或是利用虚假身份资格证欺诈获取的信用卡;
(2)废弃不用的信用卡;
(3)假冒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即指在未经发卡行许可下,非法占用其资金,逾期未还且发卡行曾多次正式催促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
因此,如果您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尽早归还长期拖欠的信用卡欠款,发卡银行在经过多次催促后依然无法收到还款,那么这家银行就有权向您发起民事诉讼,而如果案件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您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