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阶段并未设立“自动
离婚”之法律措施,因此,无论夫妻长期
分居多长时间,也无法自动进入
离婚程序。
如欲
解除婚姻关系,唯一合法途径便是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或是协商达成
协议离婚。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分居情况确实可被视为证明夫妻情感破裂的一种要素。
然而,此项分居必须是出于感情不合而发生,并且需持续性地超过两年方可作为判断
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