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若遭受超期羁押之侵害,可选择以下有效途径进行申诉:
向当地检察机构,或向人民监督员提出申诉。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均有权利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超过法律规定期限进行审查,并有权请求解除超期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