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县城拆迁安置所需办理房产证的正常周期通常约为六个月。
拆迁安置住房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类是由于重大市政工程需要拆除非居住区民房而建造的配套性商品房或者是由相关部门采购的价格相对较为合理的商品房;
另一类则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拆迁需求,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安置被拆迁家庭或代表他们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二、何谓“拆迁安置房”?它指政府在实施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设施项目构建过程中,为了对强制拆迁的住户进行必要的安置而修建的住宅。
其中的拆迁安置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受到拆迁影响的那部分家庭,同时也包含了因征用、拆迁建筑户主的农屋。
然而,拆迁安置房往往归于小产权房这一类别,其性质是土地归属集体所有(或者国有划拨用地)。
在此之前,这类性质的房产并不具备上市交易的资格。《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