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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解读

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解读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2024-04-26 15:20:04 已帮助18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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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解读
1.关于农村住房拆迁补偿款项,包括安置补偿费、土地之上附着的青苗费用、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直接损失赔偿以及额外的奖励性补偿;
2.由于各地区经济状况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差异性,各地针对农村征地补偿的具体政策并不统一;
3.拆除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向被拆迁的房产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金。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逐渐加速,农村征地数量随之上升,因此正确制定出对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便愈发引人关注。
对于那些被征用为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土地,必须给予合适的补偿。
由于农村土地构成种类繁多,因此需区别对待并为每种类型的土地设定不同的补偿标准。
当涉及到征收土地时,如迁移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广播通信线路等人为设施,应当依据实际情况与相应的主管部门充分协商,编制详尽的投资估算书,在此基础上提交给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批准。
关于因拆迁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停滞所带来的损失赔偿,应依据被拆迁房屋在被征收前所能创造的收益水平及停产停业所需时间等关键要素进行合理评估与确定。
这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办法将交由省级政府、自治区政府、直辖市政府负责制定。
至于拆迁补偿方式,既可采用货币形式进行补偿,也可以安排房屋产权的实物置换,或者采取货币补与实产业权置换相结合的多元化补偿模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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