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质量领域,其标准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按照标准规定的约束力进行划分,其中包括强制性的标准以及非强制的推荐性标准;
其次是从所涉及的内容角度进行划分,包括工程项目中的设计标准、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以及建设定额等相关考核指标;
此外,还可以根据各级别的属性特点进行细致划分,具体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以及工作标准等多个层面;
最后,我国在标准化管理中依照国情和实际需要将各个层次的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级别:
即国家级标准、特定行业标准、地区性标准以及企业级内部标准。《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