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形下,彩礼有权予以退还:
(一)男女双方尚未按照法定程序缔结正式婚姻关系;
(二)虽然按照法律法规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但夫妻间并没有实际共度美好时光;
(三)男方在婚前赠与聘礼,且该行为对其个人正常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困扰。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若要适用以上两项条款进行返还彩礼的处理,必须以男女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