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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继承是否属于代位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丧失配偶的儿媳并不具备继承资格,无法实现代位继承
那么,何为“代位继承”呢?这是一个关于法定继承的特定概念,仅限于已故继承人所生的子女。
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在其前辈之前辞世之时,便会出现由该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亲属取代死去的年长直系亲属,从而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情况。
然而,这种继承方式只适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进行,其它如兄弟姐妹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并不享有此项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新修订: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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