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构工程领域中,若
承包单位欲向有权审理此案件之人
民法院进行
工程款项主张,其法定
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晓甲方(指代建设单位)有
拖欠工程款项情事之日起计。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应得以若干
主张权利行为予以中断,进而在中断后重新启动计算。
因此,各位承包商可考虑运用书面发函方式(务必确保对方明确签收或者使用挂号信等方式以证明其确实已经收到该文书)、向清欠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职能机构提出投诉(投诉过程应做好书面记录)、同甲方签署追加协议或制定还款计划等策略,以达到
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