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涉嫌盗窃公私财物,且其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曾多次进行盗窃行为的犯罪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犯罪情节更为严重,例如盗窃金额达到了巨大级别甚至是有其他更为恶劣的情节,则将面临更长时间的监禁,即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当犯罪者所涉及的盗窃金额已经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时,他们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在所有情况中,如果犯罪者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他们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首先,如果犯罪者盗窃了金融机构,且金额特别巨大;
其次,如果犯罪者盗窃了珍贵文物,且情节严重。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明确指出: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之间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