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对于房地产涉及违规搭建项目的合同来说,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性,相关当事人仍有权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进而撤回该合同。
当然,在此过程中还需要满足如下几种法定的撤销权行使条件:
首先是一方趁另一方处于处境艰难且缺乏合理辨别力之际与其订立合同;
其次是其中一方采取虚假陈述等欺诈方式与他人缔结约定;
再者是一方或者第三方通过武力或者恐吓手段使得对方出于内心真实意愿无法表达而被迫签订合同;
此外,还有因存在严重误会而造成的合同订立情况;
最后则包括法定意义上的其他可能出现的合同撤销情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