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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满6个月后会不会收监

监视居住满6个月后会不会收监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4-22 17:55:16 已帮助14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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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满6个月后会不会收监
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继续进行第两次的监视居住,或者申请变更现有的强制措施。
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居住期坚决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他们并不可以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
若发现有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已经截止的情况,应立即解除监视居住。
在解除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本人及其相关单位。
我们接下来为您详细解释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委托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来督促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固定时间段内不能离开特定区域,并且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全面监控的一种强硬手段。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可以考虑适用监视居住:
首先,如果他/她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
其次,如果他/她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
再次,身为生活无法自理之人的唯一抚养者;
随后,由于案件特殊原因或为了办理案件不得不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到,案件仍未完结,仍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于那些尽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是又无法提供保证人,亦没有缴交保证金的情况下,同样可以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
这项任务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这个强制性措施的决定权在于公安机关、法院或者检察院。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要遵守如下原则:
1.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
2.对于孕妇或者正在喂养婴儿的母亲;
3.身为生活无法自理之人的唯一抚养者;
4.当羁押期限到期,案件还没处理完毕,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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