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未设立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这一罪名,然而,对于那些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且其情节恶劣、社会影响重大的行为,则可被认定为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我们国家所实行的土地管理制度。
就客观行为上而言,它具体表现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实施了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且情节严重;
必须强调的是,该行为必须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而从犯罪主体来看,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至于主观方面,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而且其目的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