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事故且被认定独自负责的情况下,必须对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用、营养补贴以及为了治疗及康复所需要的合理开支进行支付,同时还需要补偿由于耽误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等。
首先,由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所规定的责任限额条件进行赔偿;
如果赔偿数额仍有不足,剩余的资金则需由负全责的当事人自行负担并承担所有的赔偿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