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口头遗嘱具备法定的法律效应,必须满足以下几项必备条件:
首先,该遗嘱须在立遗嘱人面临紧急情境之时设立;
其次,需要有两位及以上合格见证人对其进行现场见证;
再者,遗嘱的制定者必须拥有清晰的思维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表达他实质性的意愿;
最后,遗嘱的条款内容必须符合法定规范,并禁止对其他人的财产权产作出任何侵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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