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分居时间长短,均无法自行解除婚姻关系。
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不存在所谓的“自动离婚”制度。
若夫妻中有一方希望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可采取两种途径:
协议离婚或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如欲提出离婚请求,可先尝试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工作。
若经过调解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法定的离婚理由:
(一)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满两年以上;
(五)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以其为被告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准许离婚。
然而,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在此期间,若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亦应依法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