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若配偶一方采取隐瞒、转移或变卖等行为,试图侵占对方应有财产,且此种行为构成了隐匿、转移及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亦或是虚构夫妻共同负债以谋取不义之财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当夫妇双方面临离婚并进行共同财产分割之际,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对存在上述不当行为的一方予以相应的财产惩罚措施,例如减少其所应获得的财产份额,甚至于在特定情况下可被剥夺其应享有的财产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离婚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如果当事人一方在此之后发现前夫或前妻以往实施过上述不当行为,依然有权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要求重新分割此前已由离婚协议分配给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