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书面合同的签署过程中,您可以选择使用电子印章来确认其合法性与有效性;
当然,我们也为您提供了另一种方式,即将公司的公章预先盖章于空白的纸张之上,然后通过扫描设备将其保存为电子文档,最后将此文件作为照片发送给己方或他方。
这两种方式都能够确保您所签署的合同具备法律效益,为您的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在正式签订合同之时,恰如其分地加盖以“合同专用章”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它标志着双方当事人才算真正完成了构思并发出签约要约以及承诺的各个阶段,同时也是对各方权利及义务的最终确认。
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得以确信合同已经经过了当事人双方的充分商谈、协商及达成共识之步骤,进而被法律赋予了不可动摇的权威性,使各当事人能够依据合同的规定行使相应的权力,以符合合约要求的行为履行他们应承担的相应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