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上海居住证积分政策的现行条规,我们明确指出,对于那些在上海市区内进行稳定就业及日常生活并且持有有效
居住证且已履行本市
职工社保义务超过六个月的外籍居民,他们适用于该积分制度。
同时,积分的具体核算方式分为基础指标、加分项目、减分项目以及具有决定权的否定项,只有当满足积分累计达到121分的标准时,这类居住证持有人所能享有的权益才能接近于同等条件下的上海本地户籍居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
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十条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