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醉酒驾驶行为被发现并涉及到对涉案车辆进行暂时扣押后,车主在经过行政处罚程序之后仍然有权申请将车辆取回。
在此过程中,交通执法部门会向车主的亲属发出提车通知。
车辆的临时扣押主要是为了检定其性能状况,而当检定工作圆满结束之时,即应当允许车主把车子取回。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的检验和鉴定机构共同商讨并约定检验、鉴定的完成时限,但此种约定所规定的时间节点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十个自然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