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彩礼归属权益的问题,在法律上是以证据为依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应被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因此应当归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然而,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男方都有权向女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首先,男女双方已签署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同生活;
其次,男方在婚前支付彩礼,却由此导致自身生活陷入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