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其终止情形如下:首先,当合同内所约定的各方
权利和义务均已得到完整履行时,则该合同可自动地视为已经结束;
其次,如果
合同订立之初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情势发生了改变,且各方能够在尊重国家及社会
公共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共同达成了相关协议,从而导致了合同的终章;
接着,若有其中一方或者多方的法定
代表人去世,那么相应的合同也将自然消除;
再者,若是经过双方协商决定以提存的方式解决
合同纠纷,则此种情况下合同亦会自动失效;
此外,若合同被宣告无效、被撤销以及合并等原因同样可能导致合同的终结;
最后,在
法律诉讼或者
仲裁过程中对原有的合同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后,也就代表着该份合同已经走到了尽头。
需要注意的是,解约也是
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债务终止:
(一)
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
债务人依法将
标的物提存;
(四)
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