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贵港法律咨询 > 贵港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按份共有主张占用费多少

按份共有主张占用费多少

赖** 广西-贵港 合同纠纷咨询 2025.12.29 07:52:46 403人阅读

按份共有主张占用费多少

其他人都在看:
贵港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贵港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按份共有人主张占用费要先明确共有物性质和用途,这是基础考量因素。
(二)若一方擅自占用共有物,其他共有人可主张占用费,费用数额参照同类地段、类似使用方式的合理租金标准。
(三)要考虑占用实际时长以及对共有物造成的损耗,对费用进行适当调整。
(四)若占用行为导致其他共有人有额外损失,如维修费用等,应计入占用费考量范围。
(五)主张的占用费需合理公平,数额可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司法判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2025-12-29 13:00:02 回复
咨询我

1.按份共有人主张占用费,数额判定要综合多因素。先看共有物性质与用途,若有人擅自占用,其他共有人可主张占用费。
2.费用数额一般参照同类地段、类似使用方式的合理租金,像共有房屋出租,可参考周边房租。
3.还要考虑占用时长、对共有物的损耗等情况调整,若造成额外损失,如房屋维修费用,也应算入。
4.主张的占用费需合理公平,数额可协商或司法判定。

2025-12-29 11:34:4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按份共有人主张占用费数额需综合共有物性质用途、同类地段租金标准、占用时长、损耗及额外损失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协商或司法判定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相应份额的权益。当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共有物时,其他共有人有权主张占用期间的费用。费用数额确定通常先参照同类地段、类似使用方式下的合理租金标准,如共有房屋用于出租,可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租金。同时会考虑占用实际时长、对共有物造成的损耗,若占用行为造成额外损失,如房屋损坏维修费用等,也会计入占用费考量范围。这样做是为了保证主张的占用费合理、公平,维护各共有人合法权益。如果在按份共有中遇到占用费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29 10:21:13 回复
咨询我

按份共有人主张占用费数额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判定,以保障公平合理,维护各共有人合法权益。
1.确定占用行为的合法性。若一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共有物,其他共有人有权主张占用期间费用。
2.参考合理租金标准。费用数额通常参照同类地段、类似使用方式下的合理租金,如共有房屋用于出租,可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租金价格。
3.考虑实际情况调整。要结合占用实际时长、对共有物造成的损耗等进行适当调整。若占用行为造成额外损失,如房屋损坏维修费用,也应计入占用费。
具体数额可先由各共有人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判定。

2025-12-29 08:59:4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按份共有人主张占用费数额,需综合考虑共有物性质、用途等。当一方擅自占用共有物,其他共有人可主张占用期间费用。
(2)费用数额一般参照同类地段、类似使用方式的合理租金标准确定。若共有房屋用于出租,可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租金。
(3)还会考虑占用实际时长、对共有物造成的损耗等情况进行调整。若占用造成额外损失,如房屋维修费用,也应计入占用费考量。
(4)主张的占用费要合理公平,维护各共有人合法权益,具体数额可通过协商或司法判定确定。

提醒:
按份共有人主张占用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2-29 08:00:56 回复

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关于共有财抵押规定如下: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但是婚姻法解释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的话,单方拿去贷款原则上是过不去的,因为贷款要做抵押登记,相关法规规定: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所以,正常流程理应要有同意才可抵押。如果房产证是一个人名字的话,原则上是共同财产共同同意,不排除登记名字的那方可以单方抵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关于共有财抵押规定如下: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但是婚姻法解释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的话,单方拿去贷款原则上是过不去的,因为贷款要做抵押登记,相关法规规定: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所以,正常流程理应要有同意才可抵押。如果房产证是一个人名字的话,原则上是共同财产共同同意,不排除登记名字的那方可以单方抵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