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贷的
放款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执行,并不算构成违约事件,因为各家银行在放款时间方面的安排确实存在显著差异,并且对于放款的时限并无相关明文规定。
然而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银行始终未能实现放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会因收不到
购房款项而对购房者产生一定程度上的负面效应,因此,客户有责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先协商并达成共识,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然而,由于客户并无能力干预银行放款业务的进程,故此情况下唯一可行的办法便是保持耐心等待,倘若银行始终未能给予放款,建议客户主动致电了解有关具体进展情况,同时也可向对方提出尽快完成放款的请求。《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