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效力的失效,和合同履行期限相关的、受法律强制规则所约束的、违背公民道德与公共秩序准则的、以及涉及恶意串谋侵害第三方合法利益等因素导致的不合法合同时效结束,皆属于此类情况。
而在合同终止方面,则包括了由于合同有效期间到期已经超过、原合同义务的完整履行、合同当事人决定行使其合同中拥有的停止协议权利、合同主要目标的完全丧失以及合同解约等各种原因引发的合同停止生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