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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也无效吗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也无效吗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4-18 15:45:19 已帮助28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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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也无效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相关法规,若合同已依法宣告无效,则其中所包含的仲裁条款仍将继续发挥其效力。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若是民事法律行为部分存在无效情节,只要其他部分依旧合法且应有效力,那么这些其他部分也将继续有效。
另需注意的是,无论合同在何时宣告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解除,都不会对其中关于解决争议方法的具体条款产生任何负面影响,也就是说,这些条款将会始终保持其原有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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