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年仅十三岁的孩子向网络直播主进行慷慨打赏的问题,可以进行成功追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进行任何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授权或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书面同意与批准。
针对此情,作为法定代理人的家长有权要求撤销该打赏行为,而负责接受打赏的网络直播主亦应尽责地退还相应款项。
关于未成年人的缔约能力的有限性条款,正是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并尽可能避免他们面临承担合同责任的潜在风险。《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