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中国现行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全面承担刑事责任年龄、适度承担刑事责任年龄及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年龄。
这三个类别分别对应于已满16岁者实施的犯罪行为、12至16岁的儿童在特定情况下实施的法律所定义的罪行,以及未满12岁的孩童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未满18岁的少年若因犯罪而必须承受刑事责任的责任时,应当采取轻罚或是减免责罚的方式予以处理。《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