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所提及的具体责任追究和量刑问题,这是一个需要基于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并与您进行详尽沟通的议题。
在此之前,我想请问下,您提到的案件是否已经进入了取保候审阶段呢?为了能够为您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咨询服务,我们恳请您能与我们取得联系,以便在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之后,为您提供更为详尽的法律意见。
由于涉及到您以及犯罪嫌疑人的部分隐私信息,我们建议您通过电话向我们详细阐述相关情况。《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