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并不能直接采取停止电力供应的行动。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的明文规定,电气用户必须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与供电方签订的
合同条款按时、足额地支付电费。
若是电气用户未能如期支付所
拖欠的电费,则需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若供电企业已经向电气用户发出书面催缴通知且给予了合乎情理的宽限时间,但电气用户仍然未付清电费及违约金,那么供电企业在按照国家规定的步骤与流程后,才得以有权实施中断供电的措施。
因此,对于那些不尽付款责任的电气用户而言,供电企业首先应履行
催收义务,并且经过合理期限的催查之后,倘若对方依然拒绝承担相关费用,此时供电企业才能采取断电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
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