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恣意妄为地违背土地相关法律规定,擅自授意违规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极为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既遂定罪与量刑有明确规定,即国家公务人员因徇私情而枉法,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运用权力,非法授权征用、占用土地,或者以极低价格授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如导致国家或集体经济利益遭受极度巨大损失的,则需接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戒。《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