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关于和解事宜自愿达成的协议未必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一旦满足以下几个特定的前提条件,则就具备了有效性:
首先,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具备完备且成熟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此项和解协议的条款设定应当是真实反映出双方共同的意愿与共识的表现;
最后,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引起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尚的侵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