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为规避自身债务而进行放弃合法债权或无偿处置财物的行为时,债权人有权寻求我国司法机关的援助和支持来撤销此种不道德的举动。
具体而言,只要债务人做出这种行为后,使债权人产生实际损失,债权人便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机构批准撤销债务人上述不当行为。
此外,当债务人采取极为不合理的低价方式处理自己的财产并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伤害时,即使受让人明知这一情况,债权人依旧有权寻求法院帮助,禁止这种不公平的交易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