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之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在主观层面上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主要动机往往在于追求经济利益的实现;
其次,作为犯罪实施主体的可以是个体或企事业单位,此乃本罪的主体条件;
再次,其行为的客观表现就是生产者明显地违反了国家制定的有关药品制造与销售的相关法律规范,并且由于其所生产的假药潜在且严重地威胁到了人类的身体健康状况;
最后,该罪行侵犯的是国家对于药品的严格管理体制以及广大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益这两大核心客体。《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