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满足相关规定条款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下面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六种情形:
1、对应于也许会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运用附加刑等风险刑罚的罪犯;
2、可能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级别的刑期或患上了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或是已经怀孕或正处于哺乳其亲生骨肉的孕妇和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3、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之时,审理案件的工作并未全部结束,我们仍然需要实施取保候审的管理制度。
如果选择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取保候审,那么当事人将有义务向司法机关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若选择由担保人提供保证来代替缴纳保证金,这种情况下就无需承担相关责任。《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