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新农村建设工程时,为确保资源合理利用并维护广大村民利益,必须针对土地启动征收程序。
在此过程中,需精心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拟定之后,必须公开予以公布,并倾听涉及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农民的宝贵建议与意见。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责任将其产生的补偿费用的详细收支情况对外公开披露,接受全体村民的必要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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