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
在双方具有平等及自愿之原则的基础之上,通过以诚恳、积极地进行沟通协商、彼此体谅、彼此退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化解纠纷。
2.调解解决:
在奉行和平、理性、自愿以及合法之原则的基础之上,激励双方当事人自主谈判、自主达成共识,从而顺利解决争议纠纷问题。
3.诉讼解决:
若以上述方法无法有效解决相关纠纷问题时,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经由人民法院综合考量后作出公正裁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