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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宅基地被强占怎么办

无证宅基地被强占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01 10:35:21 已帮助23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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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宅基地被强占怎么办
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首先,关于涉及到房产作为标的物的各类民事争议,例如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确立、使用、交易、租赁、典当、抵押等方面产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紧密相连的装修、装饰、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所引发的纷争,当事人均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如果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产生纠纷,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该争议将交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者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定。
若当事人对此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
再者,对于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等事项,这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行为。
因此,职工对分房存在不满,或者单位分房行为不公正导致的纠纷并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畴,而应该由本单位或者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处理。
最后,如果单位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住房使用权分配给了职工,但由于职工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者被单位解雇时,单位依据合同条款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如果由于有关部门在审批建筑物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影响了他人的通风、采光权益,或者由于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纠纷,当事人既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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