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须满足如下几个一般性条件:
1.订约之主体应当为互为对方或为数方当事人;
2.经由双方签署的合同内容,必然涵括所有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且不可或缺的要约与承诺这两大环节或进程;
3.双方当事人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共识且形成一致的表达意愿;
4.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采用的形式既可能是书面条件,也可以是口头发号施令以及其他合理合法的方式。《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